通行证 ID:PW: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 admin1   hmkj2022   beiming   long   sdfsdf   
  ┊  首页   ┊  价格行情  ┊  市场行情  ┊  行业动态  ┊  钢厂动态  ┊  关于我们 ┊
本站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热门推荐 
国税总局明确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474  更新时间:2012-04-27
【摘要】国税总局4月26日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税总局4月26日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就相关西部大开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目录范围、审核方式、申请程序和总分机构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受鼓励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公告》表示,由于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颁布,因此在新目录出台前,企业仍可按2005和2011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2008版的《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确定优惠产业范围,待新版目录公布后再重新进行申报。
    而对于总分机构分属不同地区的,《公告》明确仅对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所得单独适用15%优惠的原则。此外,对于此前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五大类西部企业,《公告》规定优惠到期即不再更新。
[文章录入:admin]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评论:
  热门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广告投放 | 站内留言 | 
 版权所有 © 2007-2023 张家港市华讯网络集成有限公司-钢材超市™ Copyright © 2007-2021 苏ICP备05001389号-2 www.zggccs.com    页面执行时间:257.81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