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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547  更新时间:2013-03-27

工信部网站3月26日报道,为加强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方面,意见指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此外,意见明确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研究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

意见指出加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政策引导,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2-2015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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