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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国库现金定存业务管理 强化违约责任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215  更新时间:2014-07-03

财政部办公厅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国库定存业务参与银行加强协调,及时报备信息,在7月10日前重新向财政部报备收款账户信息,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参与银行的违约责任。

目前,财政部和央行今年来基本以每月一次的频率,通过国库现金定存招标向参与银行投放资金,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加大了投放力度。但在实际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存业务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其中包括部分银行出现中标后,发现债券质押不足,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质押;此外,银行备案财政部的收款账户信息与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不一致,导致国库定存拨款延误,严重影响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正常操作。

对于出现上述问题原因,财政部指出,包括部门间沟通不畅,工作不认真细致,导致中标后发现债券质押严重不足,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质押。部门协调不力,或因央行大额支付系统升级,相关人员仅更新在央行报备的账户信息,未及时向财政部更新报备相关账户信息,导致财政部定期存款资金无法顺利划拨等因素。

针对此,通知要求,为确保国库定存拨款业务顺利进行,所有参与银行要与7月10日前,向财政部重新报备收款账户信息。确保国库定存资金划拨当日,银行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并与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相关信息严格保持一致。

更重要的是,上证报记者获悉,财政部此次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违约责任。根据财政部规定,此次报备后,今后若出现银行中标后,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质押,或国库定存资金划拨当日,银行相关账户信息与央行支付系统不一致等情况,对资金划拨造成影响的,相关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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