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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摸底城市水价 企业需报三年收支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154  更新时间:2016-07-26

为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开展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情况调研,其中,一些样本城市供水企业将按照要求填写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的运营收支情况。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在“收支情况”一栏中,供水企业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售水收入,财政补贴,其他收入,制水成本,输配成本,设施建设,税金等具体数据。

在此次调研中,一些城市的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也将填写“《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建议如何修改?”等方面内容。

为何进行此次调研?住建部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该文件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上述文件称。

现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由原国家计委和原建设部共同制定,1998年9月发布并开始实施的。此后在2004年做过一次修订。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当时水务行业没有完全开放、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办法》的实施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以及理顺水价创造了条件。但是,随着特许经营制度的深入,资源性价格改革的推进,供水水质与服务标准的提高,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以及行业相关问题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升,使得行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地方层面的调研已经开始。据湖北住建厅网站消息,湖北省住建厅近期组织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此次调研将重点了解《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地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总体情况,城市供水成本与企业运营情况,城市供水定价与调价情况,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与信息公开情况。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在2013年年底曾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该《意见》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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